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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停止销售招商信诺稳赢一号终身寿险保险产品的公告

    尊敬的中信银行信用卡客户: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自2024年3月31日24时起,招商信诺稳赢一号终身寿险保险产品及相关组合产品将在我行信用卡代销渠道停售。该产品停售不影响已购买招商信诺保险产品的持卡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享有保障服务,产品到期后将不再自动续期。

    如您对所持有保单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招商信诺服务热线:95362,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20:00。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信用卡的关爱与信赖!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 关于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与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终止保险销售合作的公告

    尊敬的中信银行信用卡客户: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自从2024年4月30日起,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将终止代理销售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信诺”)的保险产品。双方代理销售合作终止,不影响已购买招商信诺保险产品的持卡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享有保障服务。

    为了充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官网对招商信诺相关产品信息的披露,将于合作终止后延长半年至2024年10月31日。如您对所持有保单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招商信诺客户服务热线:95362,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20:00。招商信诺为您提供服务回电号码为4008895362,敬请知悉。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信用卡的关注与信赖!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产品提供: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合作期限:2006年09月起

产品名称

 

保险销售热线:4001895558

消费者维权途径

  • 1、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362
  • 2、全国统一客户服务传真:4008888299
  • 3、全国统一客户投诉邮寄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1楼 邮编:518040
  • 4、总公司投诉接待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1楼
  • 5、公司网站:www.cigna-cmc.com
  • 6、投诉电子邮箱:ts@cmc-xinnuo.com




 

招商信诺健康之诺优享版家庭医疗保险产品计划

  • 产品特点:

    可实现“一张保单保全家”,除主被保险人外的家人专享家庭费率;

    可单独购买的医疗险,节省开支;

    住院津贴当年最多可赔付180天;

    定额给付形式赔付,与社保或其它医疗保险理赔不冲突;

    住院、手术、重症监护等多项保障,为全家人的健康保驾护航;

    投保简单,无需体检,通过电话就可投保;

    交费方式便捷,实现银行自动转账,足不出户,省心省力;

    续保年龄最高均可至64周岁;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60天至60周岁(如属续保,续保年龄最高均可至64周岁)。

    生效时间: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若投保人未支付首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本合同自签收之日起15天内,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示例:

    30岁的A先生,有一个甜蜜幸福的小家,A太太与A先生同岁,还有一个6岁的女儿贝贝。A先生为××银行的客户,购买了招商信诺“健康之诺优享版”家庭医疗保险产品计划,考虑到该计划保障周全,而且家人同时投保,家人可享有家庭费率,A先生选择了为自己、A太太和女儿贝贝一起投保了该计划。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
    招商信诺家庭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120元/天
    招商信诺附加家庭住院手术医疗保险 2000元
    招商信诺附加家庭重症监护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120元/天
     

    首次投保该计划,A先生每月只需缴付56.34元,A太太和贝贝还可享有家庭费率,因此,A太太每月只需缴付39.45元,贝贝每月缴付16.95元,一家三口就可拥有全面的家庭医疗保险产品计划了。(注:续期保费会因年龄而变动)

    在成功投保招商信诺“健康之诺优享版”家庭医疗保险产品计划4个月后,贝贝因扁桃腺摘除手术入院一周,可获得以下赔付:

    住院保险金:120元/天 × 7天 = 840元; 

    手术保险金:2000元 × 10%= 200元。(注:住院手术保险金按合同中的《住院手术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予以给付)

    又过了3个月,A先生不幸被首次确诊为胃癌,实际住院60天,住院期间入住重症监护病房3天,并接受医生建议,施行了胃癌根治术。由于拥有我司保障,A先生可获得如下赔付:

    住院保险金:120元/天 × 60天 =7200元; 

    入住重症监护病房保险金可额外获得:120元/天× 3天 = 360元

    手术保险金:2000元 × 75%= 1500元

    即A先生累计可获得9060元的赔付,并且胃癌后续的放化疗住院均可再次索赔,A先生可安心养病,积极治疗。

    业务开展地区

    北京、上海、湖北、四川、浙江、江苏、山东、广东、辽宁、陕西、湖南、重庆、河南、江西、天津、福建(不含厦门)、安徽
     

    招商信诺健康之诺优享版家庭医疗保险产品计划条款

    1.招商信诺家庭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
    2.招商信诺附加家庭住院手术医疗保险条款
    3.招商信诺附加家庭重症监护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

    产品提供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介绍及演示仅供参考,不构成保险合同组成部分,具体内容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招商信诺健康之诺A款家庭医疗保险产品计划

  • 产品特点:

    可实现“一张保单保全家”,除主被保险人外的家人专享家庭费率;

    可单独购买的医疗险,确保“专款专用”,节省开支;

    住院津贴当年最多可赔付180天;

    定额给付形式赔付,与社保或其它医疗保险理赔不冲突;

    住院、手术、重症监护等多项保障,为全家人的健康保驾护航;

    续保年龄最高均可至64周岁;

    投保须知:

    保障期间: 1年 

    交费期间: 1年

    投保年龄:出生满60天至60周岁(如属续保,续保年龄最高均可至64周岁)

    等待期:   60天

    核保规则: 符合条件客户,保证承保(被保人为投保人的父母除外,此类客户需按《健康告知》筛选)

    投保示例:

    30岁的A先生是××银行的客户,购买了招商信诺“健康之诺A款”家庭医疗保险产品计划,考虑到该计划保障周全,而且家人同时投保,家人可享有家庭费率,A先生选择了为自己以及55岁的父亲一起投保了该计划。

    A先生为自己以及自己55岁的父亲投保了该计划,父子两的保障项目和保障额度相同,具体如下表所示: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
    招商信诺家庭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120元/天
    招商信诺附加家庭重疾住院医疗保险A款 120元/天
    招商信诺附加家庭住院手术医疗保险 2000元
    招商信诺附加家庭重疾住院手术医疗保险A款 2000元
    招商信诺附加家庭重症监护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120元/天

     

    首次投保该计划,A先生每月只需缴付68.55元,A先生的父亲还可享有家庭费率,因此,A先生的父亲每月只需缴纳76.25元,父子俩就可拥有全面的家庭医疗保险产品计划了。(注:续期保费会因年龄而变动)

    在成功投保招商信诺“健康之诺A款”家庭医疗保险产品计划4个月后,A先生因扁桃腺摘除手术入院一周,可获得以下赔付:

    住院保险金:120元/天 × 7天 = 840元;

    手术保险金:2000元 × 10%= 200元。(注:住院手术保险金按合同中的《住院手术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予以给付)

    又过了3个月,A先生的父亲不幸被首次确诊为胃癌,实际住院60天,住院期间入住重症监护病房3天,并接受医生建议,施行了胃癌根治术。由于拥有我司保障,A先生的父亲可获得如下赔付:

    住院保险金:(120元/天 + 120元/天)× 60天 = 14400元;

    入住重症监护病房保险金可额外获得:120元/天× 3天 = 360元

    手术保险金:2000元× 75%  + 2000元= 3500元。

    即A先生的父亲累计可获得18260元的赔付,并且胃癌后续的放化疗住院均可再次索赔,A先生的父亲可安心养病,积极治疗。

    业务开展地区

    北京、上海、湖北、四川、浙江、江苏、山东、广东、辽宁、陕西、湖南、重庆、河南、江西、天津、福建(不含厦门)、安徽

    招商信诺健康之诺A款家庭医疗保险产品计划保险条款

    1、招商信诺家庭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

    2、招商信诺附加家庭重疾住院医疗保险A款条款

    3、招商信诺附加家庭住院手术医疗保险条款

    4、招商信诺附加家庭重疾住院手术医疗保险A款条款

    5、招商信诺附加家庭重症监护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

    产品提供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介绍及演示仅供参考,不构成保险合同组成部分,具体内容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招商信诺“优医保”家庭定额给付医疗保险A款产品计划

  • 产品特点:

    1、可实现“一张保单保全家”,除主被保险人外的家人专享家庭费率;

    2、定额给付形式赔付,与社保或其它医疗保险理赔不冲突;

    3、住院、手术、门(急)诊津贴等多项保障,为全家人的健康保驾护航;

    4、无等待期;

    5、当年度无赔款,续保保费优惠10%;

    6、续保年龄最高均可至64周岁;

    7、提供住院或手术协调、上门护理的增值服务。

     

    投保须知:

    保障期间: 1年 

    交费期间: 1年

    投保年龄:出生满60天至64周岁(如属续保,续保年龄最高均可至64周岁)

    等待期:  无

    核保规则: 符合条件客户,需符合《健康告知》

    缴费方式: 月缴或年缴

     

    保险利益:

    “优医保”家庭医疗保险产品计划

    保险利益(住院手术保险金责任为必选责任,其他保险责任为可选责任。)

    住院手术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而住院施行手术治疗,我司将按照《住院手术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该手术项目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住院手术保险金。

    住院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发生疾病而住院治疗,我司将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乘以该被保险人的住院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住院保险金。

    重大疾病住院手术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被保险人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重大疾病,且因该重大疾病导致在医院住院施行手术治疗,我司将按该重大疾病住院手术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手术保险金。

    重大疾病住院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被保险人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重大疾病,且因该重大疾病导致在医院住院治疗,我司将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乘以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住院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住院保险金。

    门(急)诊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发生疾病在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我司将按照该被保险人的门(急)诊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门(急)诊保险金。

     

    投保示例:

    举例说明:

    30岁的A先生是中信银行的客户,购买了招商信诺“优医保”家庭医疗保险产品计划,考虑到该计划保障周全,而且家人同时投保,家人可享有家庭费率,A先生选择了为自己以及28岁的配偶一起投保了该计划。

    保险产品计划分析:A先生为自己以及自己28岁的配偶投保了该计划,夫妻俩的保障项目和保障额度相同,具体如下表所示:

     

    保障项目 基本保险金额
    住院手术保险金 15,000元
    住院保险金 300元/天
    重大疾病住院手术保险金 20,000元
    重大疾病住院保险金 500元/天
    门(急)诊保险金 100元/次

     

    首次投保该计划,A先生每月只需缴付216.27元,A先生的配偶还可享有家庭费率,因此,A先生的配偶每月只需缴纳151.16元,夫妻俩就可拥有全面的家庭医疗保险产品计划了。(注:续期保费会因年龄而变动)

    在成功投保招商信诺“优医保”家庭医疗保险产品计划4个月后,A先生因扁桃腺发炎挂号看病1次,并接受医生建议做扁桃腺摘除手术住院一周,可获得以下赔付:

    住院手术保险金:15,000元 × 10%= 1,500元;(注:住院手术保险金按合同中的《住院手术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予以给付)

     

    住院保险金:300元/天 × 7天 = 2,100元;

    门(急)诊保险金:100元/次×1次=100元。

    又过了3个月,A先生的配偶不幸被首次确诊为胃癌,实际住院60天,并接受医生建议,施行了胃癌根治术。入院前曾通过门诊挂号看病2次,间隔时间为7天。由于拥有我司保障,A先生的配偶可获得如下赔付:

    住院手术保险金:15,000元 × 75%= 11,250元;

    住院保险金:300元/天× 60天 = 18,000元;

    重大疾病住院手术保险金:20,000元 × 100%= 20,000元;

    重大疾病住院保险金:500元/天× 60天 = 30,000元;

    门(急)诊保险金:100元/次×1次=100元。(两次间隔期需大于30天)

    即A先生的配偶累计可获得79,350元的赔付,并且A先生的配偶保单仍然有效。

     

    业务开展地区

    北京、上海、湖北、四川、浙江、江苏、山东、广东、辽宁、陕西、湖南、重庆、河南、江西、天津、福建(不含厦门)、安徽
     

    招商信诺家庭定额给付医疗保险A款保险条款

    招商信诺家庭定额给付医疗保险A款

    产品提供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介绍及演示仅供参考,不构成保险合同组成部分,具体内容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招商信诺 “玺悦年年”年金保险产品计划

  • 产品特点:

    稳定领取 安全安心:自保单第5/10/15个保单周年日起(注:根据不同交费期间对应不同年金起领时间),被保险人在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每年固定领取合同基本保额的6%,合同体现,一辈子确定给付,以不变应万变;

    祝寿关爱 额外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保单周年日时,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额外给付一笔祝寿金,可收获到一份特别关爱;

    灵活规划,自主选择:还可灵活选择保费的交费方式及年金的领取方式。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终身,自合同生效时起算,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交费期间: 5/10/15年

    投保人年龄:年满18周岁

    被保险人年龄: 出生满 28天至 60周岁

    交费方式: 月交、季交、半年交、年交

    年金领取起始时间:自保单第5、10、15个保单周年日起(注:根据不同交费期间对应不同年金起领时间)

    合同自签收之日15天内为犹豫期,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可以要求无息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各类情形。

    保险利益:

    招商信诺玺悦年年年金保险

    一、年金

    如果您选择的交费期间小于十年,自主合同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至终身,被保险人在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我们将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年金。

    如果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十年,自主合同第十个保单周年日至终身,被保险人在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我们将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年金。

    如果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十五年,自主合同第十五个保单周年日至终身,被保险人在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我们将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年金。

    二、祝寿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 的保单周年日,我们将额外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一笔祝寿金。

    三、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 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2. 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

    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业务发展地区:

    广东省,四川省,重庆,河南省,浙江省,江苏省,湖南省,辽宁省,上海,北京,山东省,陕西省,湖北省,江西省,天津,福建省(不含厦门),安徽省

    保险产品全称

    招商信诺 “玺悦年年”年金保险产品计划:

    招商信诺玺悦年年年金保险条款

    产品提供:

    招商信诺保险有限公司

    本产品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保障利益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招商信诺“福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

  • 产品特点:

    保障范围广,保障疾病种类高达160种,包括120种重疾和40种轻症;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生40种轻症疾病,可豁免剩余保费,保障继续有效;

    轻症疾病最多可累计赔付3次,同一种轻症仅赔付1次;

    保障至终身,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生存时未发生重疾赔付,身故时还可获得身故保险金;

    可享有就医服务类健康管理服务:(1)指定专家门诊预约服务;(2)住院手术协调服务。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终身,自合同生效时起算,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交费期间:10年/15年/20年/30年

    投保年龄:出生满 28天至 55周岁

    等待期:合同生效/每次复效之日起90天内(含第90天)

    交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或月交

    合同自签收之日起15天内为犹豫期,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可以要求无息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各类情形。

    保险利益:

    招商信诺终身重大疾病保险A款

    一、 等待期

    自主合同生效之日(及每次复效之日)起的90天内(含第90天)为主合同的等待期。

    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等待期内身故、或者确诊主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将向您退还主合同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主合同效力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等待期内确诊主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轻症疾病保险金相关责任终止,主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发生主合同所约定疾病的,无等待期。

    二、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的,我们将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在10周岁之前的,我们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在10周岁(含)之后的,我们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

    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主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时起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一次,我们不累计给付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

    四、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主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我们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我们对每种轻症疾病最多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最多对三种轻症疾病承担保险责任,但每种轻症疾病首次确诊日期需间隔不短于一年。本项保险责任自第三种轻症疾病确诊之时起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疾病首次确诊时同时符合主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和主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我们承担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的,您无需支付主合同自首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的剩余各期保险费。

    举例说明:

    刘先生30岁,选择购买招商信诺“ 福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重疾主险基本保险金额为20万元,交20年保终身,月交保费:499.5元。在保险期间内,可获得保障利益如下:

    投保信息 基本保险金额 交费方式 每期保险费
    重疾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 月交 499.5元
    保险利益
    1. 身故保险金:
    如果刘先生在等待期后身故,我们将按照合同约定赔付身故受益人2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1. 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刘先生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主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 主合同自该重大疾病首次确诊之时起效力终止,我们不累计给付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

     

    1. 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刘先生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主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我们将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6万元。
    我们对每种轻症疾病最多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最多对三种轻症疾病承担保险责任,但每种轻症疾病首次确诊日期需间隔不短于一年。本项保险责任自第三种轻度疾病确诊之时起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疾病首次确诊时同时符合主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和主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我们承担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的,刘先生无需支付主合同自首次轻度疾病确诊之日起的剩余各期保险费。
    健康管理服务 就医服务类健康管理服务:
    刘先生可在保单生效后,可享有就医服务类健康管理服务:(1)指定专家门诊预约服务;(2)住院手术协调服务。

    业务发展地区:

    广东省,四川省,重庆,河南省,浙江省,江苏省,湖南省,辽宁省,上海,北京,山东省,陕西省,湖北省,江西省,天津,福建省(不含厦门),安徽省

    保险产品全称

    招商信诺“福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

    招商信诺终身重大疾病保险A款

    产品提供:

    招商信诺保险有限公司

    本产品及演示仅供参考,具体保障利益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招商信诺百万好运福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计划

  • 产品特点:

    意外伤残额外给付,不影响附加两全险的满期金及身故赔付额度;

    意外伤残额外给付,不影响主险意外险身故赔付额度(同一次意外伤害导致伤残并身故的除外);

    主险意外险:高达200万*航空,60万*水、陆、驾乘意外保障(20万基本保额);

    可选附加两全险:1)满期;2)意外身故或等待期后非意外身故,按已交保费的110%/120%给付保险金;

    可附加同保障期的长期意外医疗保障;

    *200万=20万基本保额+180万航空意外保额;*60万=20万基本保额+40万水、陆、驾乘意外保额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30年

    交费期间: 10年

    投保年龄: 出生满 28 天至 55 周岁

    附加两全险等待期:180天

    交费方式: 月交、季交、半年交、年交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各类情形

    合同自签收之日15天内为犹豫期,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可以要求无息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保险利益:

    招商信诺百万好运福意外伤害保险:

    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身故的,我们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二)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当日)后发生我们应当按照主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意外伤害,且该意外伤害是因下述保障项目中的交通工具发生交通工具意外事故而造成的,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照以下约定额外给付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1.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保障项目: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为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

    2.驾乘意外保障项目: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特定非营运机动车辆时,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为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

    3.航空意外保障项目: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用客运航班班机时,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为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9倍。

    二、意外伤残责任

    意外伤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以下简称“伤残标准”)中所列举的伤残,我们按伤残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2.被保险人应在对该意外伤害的治疗完全结束后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如果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第180天仍未结束治疗,应在第180天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我们将根据鉴定结果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对于第180天后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发生的变化,我们将不承担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的伤害程度未达到或不属于伤残标准中所列明的伤残类别与等级,我们将不承担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主合同继续有效。

    3.伤残标准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伤残标准相对应的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1)如果不同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肢体或同一组织器官,且导致不同等级的伤残项目,我们将按照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项目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后次伤残项目的给付比例较高,则给付后次意外伤残保险金减去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余额;若前次伤残项目的给付比例较高,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2)如果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以上不同等级的伤残项目,我们将按比例最高的项目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以上相同等级的伤残项目,我们将按该伤残等级的上一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4. 我们应当给付和已经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以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三、有关保险金给付的其他规定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伤残并身故的,我们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之和以该意外伤害对应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限。

    招商信诺附加百万好运福两全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等待期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及每次复效之日)起的180天内(含第180天)为本附加合同的等待期。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 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将向您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无等待期。

    二、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项之和乘以您选定的计划对应的给付比例:

    (1)本附加合同累计已支付的保险费;

    (2)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的已交费期数和交费方式系数的乘积。

    本附加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满期保险金为以下两项之和乘以您选定的计划对应的给付比例:

    (1)本附加合同累计已支付的保险费;

    (2)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的已交费期数和交费方式系数的乘积。

    本附加合同自保险期间届满时起效力终止。

    四、交费方式系数

    如果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年交,则交费方式系数为1;

    如果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半年交,则交费方式系数为1/2;

    如果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季交,则交费方式系数为1/4;

    如果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则交费方式系数为1/12。

    如果经您申请且我们同意后本附加合同变更交费方式的,交费方式系数为变更后的交费方式对应的系数。

    五、给付比例

    计划 给付比例
    计划一 110%
    计划二 120%

    招商信诺附加百万好运福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在医院治疗,就被保险人治疗期间在医院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我们将按以下计算方式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1.如医疗费用已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商业医疗保险获得补偿或赔偿,则医疗保险金=(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中已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的补偿或赔偿)×100%;

    2. 如医疗费用未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商业医疗保险获得补偿或赔偿,则医疗保险金=医疗费用×80%。

    保险期间届满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

    本附加合同应当给付和已经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将按照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所在的保单年度进行累计。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附加合同应当给付和已经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之和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保险期间内,本附加合同应当给付和已经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之和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为限。

    当本附加合同应当给付和已经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之和达到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给付还需符合医疗费用补偿原则。即任何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费医疗、社会救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及工作单位等获得补偿或赔偿的,通过包括我们在内的各种途径所获得的所有补偿及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举例说明:

    A先生30岁,于2023年5月选择投保招商信诺百万好运福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计划,交10年保30年,意外险基本保险金额为20万元,附加意外医疗险基本保险金额1万元,附加两全险选择计划二(给付比例为120%)。月交保费:271.57元,10年共需交费32588.4元。在保险期间内,可获得保障利益如下:

    保险保障 条款 保障项目 保险内容 保额
    招商信诺百万好运福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般意外身故 给付20万元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乘坐水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发生交通工具意外事故导致身故 额外给付意外险基本保额金额2倍
    驾驶或乘坐特定非营运机动车辆,发生交通工具意外事故导致身故 额外给付意外险基本保额金额2倍
    乘坐民用客运航班班机时,发生交通工具意外事故导致身故 额外给付意外险基本保额金额9倍
    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 最高给付20万元
    招商信诺附加百万好运福两全保险 身故保险金 180天等待期内非意外身故 无息退还附加两全险所交保费的100%
    意外身故/180天等待期后非意外身故 所交保费的120%
    满期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 所交保费的120%
    招商信诺附加百万好运福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意外医疗
    保险金
    遭受意外伤害产生医疗费用 每一保单年度最高赔付1万元
    整个保险期间内累计最高给付10万元

    2025年12月30日,A先生乘坐公交车时遭遇交通意外,被送往三甲医院治疗,住院治疗2个月花费4万元,其中8000元不在社保范围内,剩余3.2万元,社保报销了2.4万元,同时经鉴定为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缺失,为9级伤残。A先生可获得以下赔付:

    意外伤残保险金:20万元*20%=4万元;

    意外医疗保险金:(4万元-2.4万-8000元)*100%=8000元。

    因此A先生一共获得4万8千元赔付,合同继续有效。

    2044年7月3日,A先生驾驶私家车时发生车祸,不幸身故,A先生受益人可获得以下赔付:

    身故保险金:32588.4元*120%=39106.08元

    意外身故保险金:20万元*100%=20万元;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A先生在驾驶私家车时出险,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意外险基本保额金额的2倍,即20万元*2=40万元;

    因此A先生受益人一共获得639106.08元赔付,合同终止。

    注:以上案例供参考,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业务发展地区:

    广东省,四川省,重庆,河南省,浙江省,江苏省,湖南省,辽宁省,上海,北京,山东省,陕西省,湖北省,江西省,天津,福建省(不含厦门),安徽省

    保险产品全称

    招商信诺百万好运福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计划:

    招商信诺百万好运福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招商信诺附加百万好运福两全保险条款(可选)
    招商信诺附加百万好运福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可选)

    产品提供:

    招商信诺保险有限公司

    本产品及演示仅供参考,具体保障利益请以保险条款为准。